豪华违建“赖”了2年多 城管要求10日内拆除
昨天 依然“独领风骚” 昨天是导报记者第三次“参观”该违建。它的位置极好,往前看,俯视狐尾山。往后看,俯瞰松柏片区。 违建用栏杆围住,外围种花花草草。透过摇晃的绿叶看到,里面是一个非常大的“一房一厅”,厅里放着不同材质的桌椅、一部健身器材,再里面是卧室。 屋里屋外共设置了三个监控。 城管调查 开发商转让天台? 2010年11月28日,在导报关注的同时,思明城管筼筜中队发现违建,第二天拆除正在抢建的砖墙。 2011年5月,筼筜城管再次接到投诉时,该违建早已建成。违建者姓陈,经现场测量,违建面积87.6平方米。 当事人陈某提供一份“转让合同”,说开发商欠他钱,早在2007年已把天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不过开发商不认这份合同。城管着手调查。 2011年8月,思明城管准备立案查处,9月,陈某因为“转让合同”起诉开发商,要确认合同的合法性。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指出,屋顶属于公共部位,即使有合同也是无效的,开发商没有权利把屋顶的使用权转让。 他和开发商打官司 2012年5月,民事案件一审的6个月时限到期,思明城管向陈某询问案件结果,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拖延。 到了8月份,思明城管从思明法院了解到,陈某撤诉了。于是,思明城管重启案件调查。 11月,城管发出告知书、“责令改正决定书”。 到了2013年1月,由于该违建时间较早,不能适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新法),应适用旧规,城管从法院撤案,20多天时间完成新的调查、审核。 此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复议诉讼期”,此时导报第二次报道。 要求10日内自行拆除 导报记者昨天获悉,思明城管发出的《强制执行催告书》已于8月25日送达。“催告书”中明确,陈某在仙岳路488号屋顶擅自建设,占用房屋的共用部位,要求陈某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不过,陈某可以在收到“催告书”3天内,向城管进行陈述或申辩。昨天,陈某提出申辩,列了几个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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