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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城管执法人员慢作为 处理违建只发一纸通知

xm.fjsen.com 2013-10-28 08:1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鼓浪屿城管执法人员被不作为 处理违建只发一纸通知

近一个月来,有关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违建不力的投诉件接二连三,市纠风办会同鼓浪屿管委会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发现,该大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群众投诉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执法工作不规范,存在慢作为现象,有些违建在群众投诉两三个月后,大队的处理只是发出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执法档案一应俱缺

无法体现执法过程

8月29日,群众举报:内厝澳路52号业主将此处百年建筑的西洋风格屋顶拆掉,私自加层翻建。市纠风办将投诉件转办后,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9月18日答复,内厝澳52号业主只是擅自施工将“坡屋顶翻修成平顶”,该大队将继续跟踪督查。此后,群众再次投诉说,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贴了一张整改通知后,放任违建人继续建设。

10月16日,市纠风办前往现场调查时,内厝澳路52号的建设仍未完工,并没有按照执法大队的要求进行整改。从现场的情况看,业主将原来2层的坡顶建筑变成3层的平顶建筑,而不是大队答复中的“坡屋顶翻修成平顶”,外墙粘贴全新的瓷砖,房屋内部也进行了重新隔间、装修,改变了原有的建筑风貌。

查阅相关执法记录,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经办人员拿出的只有一张8月28日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解释,处理这起投诉,他们实地走访了多次,做了许多工作,还指着未装修完毕的墙体缝隙中露出的旧砖墙说,确实不是整体翻改建,而是在旧砖墙外贴了瓷砖……但这些说法,却没有任何的佐证,因为执法档案缺少了必备的执法记录和相关材料:没有对违建拍照取证、没有现场勘验笔录、没有违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这些本应是执法过程中的基本动作。

群众投诉3个多月

执法人员只开一张单

同样是10月16日,市纠风办接到鼓浪屿居民举报:鸡山路23号之五302楼顶在违法搭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只来贴了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长达6个月不见有任何处理措施,执法人员反而劝投诉人“认可”,不要再投诉,因为周边也有很多类似情况。

城管人员是否真的“劝导”投诉人虽无从考证,但鸡山路23号之五及其周边,楼顶搭建确实大量存在。鸡山路23号之五302楼顶的搭建因为新建且规模大,几乎多出一层,颇为醒目。

针对这起违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拿出的,只有一张6月份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违建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住宅购置证》复印件都无法拿出。有关投诉记录,该大队找到了7月5日市长专线转办的投诉件。而当时该大队反馈,他们此前已多次接到举报,6月份到达现场时该处已完工,因违建人不在,执法人员开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留置送达。6月5日,执法人员回访此处,发现已停工,由于业主联系不上,执法人员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联系,此后就没有下文,没有向有关部门调取资料,也没有采取其他执法措施。

对此,执法人员的解释竟然是:附近的类似搭盖很多,只好放着等统一处理。

【问题】

执法程序的“硬伤”

显示执法人员履职懈怠

上述案例暴露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处理群众投诉、执法过程中的“硬伤”。

一是执法档案材料管理混乱。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两起投诉件的相关材料,如投诉记录、执法文书、现场图片等都没有按照“一案一档”进行归集,而是散落在不同人员手中。这样的管理,导致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员根本无法了解掌握投诉件处理情况和办理期限,相应的监督措施自然也无法落实。二是处理投诉、执法过程没有记录。执法人员去过几次现场,是否进行过现场勘查,找不到业主时是否有取旁证?这些工作根本没有相应的记录。三是执法程序“半途而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违建当事人限期整改,自行拆除违建、恢复原状。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然而,该大队在这几个月当中没有采取进一步查处措施。四是执法人员不作为,对违法建设只是采取劝告、发改正通知书,没有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拆除等有效措施,导致违建行为不断发生。

调查人员认为,上述问题说明鼓浪屿城管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处理】

相关案例正在处理

落实对相关人员的问责

在鼓浪屿管委会的督促下,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表示将积极落实违建查处工作。其中,内厝澳路52号违建当事人已于10月24日开始自行拆除屋面板,该大队将跟踪督查,确保其11月2日前整改完成。届时如当事人仍未完成整改,该大队将组织施工队伍予以强制拆除。该大队还将协调鼓浪屿风景区规划管理部门,对该建筑物现外观是否符合鼓浪屿风景区整体环境要求进行认定,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查处。鸡山路23之五302室的违建,该大队责令当事人于11月5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予以拆除。同时,该大队还将协调相关部门对该片区住户在楼房屋顶违规搭建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分类进行现场督办;对拒不自行整改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力争明年上半年前将相关违法建设问题解决好。

通过上述两起案件的剖析,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领导认识到查办案件中程序不规范,查处效率不够高等问题,大队将强化违法案件查处管理,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档案资料,提高违法案件查处效率。

对此,市纠风办表示,将继续敦促鼓浪屿管委会查清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问责。

市纠风办工作人员 史永飞

市民评代表 张肃 刘 雷 张晓良

文/图 本报记者  黄 璜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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