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规定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均须报告 杜绝敛财
xm.fjsen.com 2013-11-02 09:47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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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规定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均须报告 杜绝敛财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办理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事宜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要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 报告制度包括事前和事后两种报告形式。对于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项时,应提前15天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并签订廉政承诺,内容包括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借机敛财,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 丧葬事项可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作出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事后15天内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表》,内容包括邀请规模和规格情况;邀请对象情况;收受礼金礼品处理情况;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办理事项。 两种报告表都是由领导本人填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备。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 对违反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于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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