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市调控升级 二套房首付今起提至七成
黄劲超 图 开发商土地闲置两年将被无偿收回 海西晨报记者 钱玲玲 从今天起,厦门市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七成。不过,为了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如果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已有一套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时虽然也算二套房,但首付比例仍可维持六成。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同时发布《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人行《通知》)。这是继今年4月2日厦门版“国五条”发布实施以来,时隔半年多,厦门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度升级。 关注点一 房贷 二套房贷首付提至七成 根据《意见》,厦门将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而在此之前,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60%。 为配合厦门房地产调控,人行也发布通知,自2013年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得低于70%。 无房但有一笔房贷仍首付六成 目前,银行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名下有一套房、无其他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算第二套房;名下无房,但已有一套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也算第二套房。 不过,为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人行《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重申三套住房不能贷款 人行《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按照“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如果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曾经交易过另外一套住房,留下了一笔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名下虽无房产,但有两笔住房贷款记录,再买房都要算第三套房,无法再获得银行住房贷款。 关注点二 限购 住房限购政策保持不变 与此前实行的限购政策相比,本次限购政策的条款没有变化。按照限购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特别强调,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关注点三 供给 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 《意见》提出,厦门将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按照要求,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将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关注点四 预售 卖房须接受定价指导 《意见》要求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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