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井盖周边1.5米不划停车位 占道超48小时将罚200元 今天,市人大法制委提交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进入了三审阶段,增加包括处理“僵尸车”等方面的内容。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对“僵尸车”管理更严,新增一项停车场经营者的职责,即“应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的或者可疑的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前,草案已经规定: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200元罚款。 扩大了不得划道路停车位的区域,除了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建议修改稿增加了3类不得划停车位的区域: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医疗救护通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消防栓周边30米范围。 鉴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于停放装载危险物品车辆的停车场应作特殊规定,法制委建议增加条款:“用于停放装载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毒害性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车辆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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