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陈巧思/图)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实施,新消法弥补了网购维权方面的缺失,支持消费者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昨天,厦门消费者林雷向湖里区法院提交了3份起诉状,状告淘宝和小米。他一次性提起多项诉讼,将两大电商推上被告席,试图给消费者网购维权作出示范。 告淘宝:收钱不给货 还虚假发货 2011年11月,林雷在淘宝网商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买了一台索尼数码相机。原价1785元,限时抢购价为1249元,卖家宣称是“大陆行货”、“正品联保”。“因为是替朋友买的,我特别跟卖家强调说,如果发现不是行货,我一定会给差评,而且会告他欺诈。”林雷告诉导报记者。 没想到卖家一听就心虚了,迟迟不敢发货。随后,林雷向淘宝网投诉,淘宝客服“建议退货,并按淘宝规则补偿30元”。林雷不肯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为此咨询了法院,被告知起诉缺少法律依据。 直到今年1月,他再次与卖家交涉,宣称会用新消法起诉。2014年1月13日,他发现淘宝网显示商家已发货,承运人为“顺丰速运”。但等待数日,并无货物寄到,他拨打“顺丰速运”客服电话查询,发现该运单号并未实际交寄。 “虚假发货,这还了得?”林雷说,他马上联系了淘宝客服,说明了情况。没想到,淘宝网不但不处理卖家,反而将支付宝里的货款转给了卖家,系统显示“交易成功”,消费者“确认收货”。再查物流跟踪信息,上面显示:物流公司数据异常或系统异常。 “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欺诈,这就是诈骗!”林雷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淘宝网退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及增加赔偿金4499元。 针对林雷反映的情况,昨日导报记者拨打淘宝客服电话,在输入林雷提供的订单后,淘宝语音系统确认确实有这个订单存在,但这一“交易已经超过维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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