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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3份起诉状状告淘宝小米 欲为网购维权作示范

2014-03-12 07: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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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陈巧思/图)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实施,新消法弥补了网购维权方面的缺失,支持消费者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昨天,厦门消费者林雷向湖里区法院提交了3份起诉状,状告淘宝和小米。他一次性提起多项诉讼,将两大电商推上被告席,试图给消费者网购维权作出示范。

告淘宝:收钱不给货 还虚假发货

2011年11月,林雷在淘宝网商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买了一台索尼数码相机。原价1785元,限时抢购价为1249元,卖家宣称是“大陆行货”、“正品联保”。“因为是替朋友买的,我特别跟卖家强调说,如果发现不是行货,我一定会给差评,而且会告他欺诈。”林雷告诉导报记者。

没想到卖家一听就心虚了,迟迟不敢发货。随后,林雷向淘宝网投诉,淘宝客服“建议退货,并按淘宝规则补偿30元”。林雷不肯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为此咨询了法院,被告知起诉缺少法律依据。

直到今年1月,他再次与卖家交涉,宣称会用新消法起诉。2014年1月13日,他发现淘宝网显示商家已发货,承运人为“顺丰速运”。但等待数日,并无货物寄到,他拨打“顺丰速运”客服电话查询,发现该运单号并未实际交寄。

“虚假发货,这还了得?”林雷说,他马上联系了淘宝客服,说明了情况。没想到,淘宝网不但不处理卖家,反而将支付宝里的货款转给了卖家,系统显示“交易成功”,消费者“确认收货”。再查物流跟踪信息,上面显示:物流公司数据异常或系统异常。

“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欺诈,这就是诈骗!”林雷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淘宝网退款,并支付利息损失及增加赔偿金4499元。

针对林雷反映的情况,昨日导报记者拨打淘宝客服电话,在输入林雷提供的订单后,淘宝语音系统确认确实有这个订单存在,但这一“交易已经超过维权期”。

告小米:付款一年了 收不到手机

2012年12月28日,林雷在小米商城购买“小米手机2标准版32G白色”一台,价格2299元,送货地点为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一里××号××××室。“付款之后没多久,我就去了新疆。我想当然地认为爱人在家收了货,后来就把这事给忘了。”林雷说。

直到2013年12月,林雷才知道爱人没有收到小米2手机,他再三询问后,才知道自己所留的联系方式有误以致联系不上。原来,他在小米商城注册时填错了手机号码,买小米2的时候,快递员在送货前先打了电话,于是出现了两种可能:一是送给了错误电话的机主,二是快递员自己收了。

小米2的交易信息显示买家已收货,可林雷连影子都没看到。拨打当时填错的手机号码,对方根本不理会。林雷认为,虽然手机号码填错了,但他的送货地址是正确的,所以小米没有理由把货物送到别处。

为此,他状告小米商城的运营商,要求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向小米商城的售后核实情况,一位售后人员承认,确实有这笔订单存在,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律师说法

新消法支持告淘宝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项重大改变就是确认消费者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赔。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淘宝商家采用虚假的发货证明骗取货款,而淘宝网确实在消费者告知有关情况后不能及时制止,反而向商家付款,那么其作为交易平台提供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人物

对不合理情况“挑刺”

林雷是一位热心公益诉讼的人士,喜欢较真,更喜欢找大企业“挑刺”,他是状告厦门易通卡公司“第一人”,还曾先后与数十家大企业打官司,告过两家大银行,起诉过多家通信公司,先后挑战过沃尔玛、家乐福、国美、苏宁等多家知名企业。

林雷说:“我的公益维权活动,即使赢了,也只是获赔几元钱,所以很多人不理解。因为是小事,很多消费者觉得起诉麻烦,况且与大型企业较真会花去很多精力,因此很多消费者选择忍让,结果却纵容了这些企业。因此,我认为要有人站出来,对不合理的事情说不,对不合理的情况‘挑刺’,这样才会促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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