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单位都实行“阳光价费”
2014-03-21 07: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今后,在医院、学校、各个景区、银行等地方,会出现更多明码标价的收费牌,供市民现场查看并监督。昨日,市物价局罗咚玲副局长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阳光收费”政策自今年实施以来,目前已覆盖全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行政收费单位全实行“阳光价费” 据罗咚玲介绍,“阳光价费”于今年正式启动,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行业,必须进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 罗咚玲说,公示牌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标准、政策依据、执收对象、执行期限、计量单位、执收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目前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收费单位已经全部实行收费公示。”罗咚玲说,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共涉及46个行政部门,95个行政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达127个,每年的收费额近46亿,目前都已纳入阳光价费。 罗咚玲介绍,除了刚刚实施阳光价费的教育、医院、质检等领域,接下来,包括停车场、中介服务、房地产和银行等在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的各个项目和领域都将公开“晒”费。 厦已建立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 为保障阳光价费有效落实,目前厦门已建立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政务中心及其网上审批系统,今年还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中启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让地方收费情况接受国家和省的实时、动态监管。 据了解,作为市民集中办事的大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对阳光价费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收费单位于7日内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若这些收费项目没有进行现场公示,或公示的信息不全、不够公开、透明或暗箱操作的,可以拒绝交费,并拨打“12358”进行举报,对于被多次举报乱收费且屡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查处。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顶风高收费滥收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相关阅读:
- [ 01-20]厦门市两家单位获全省首批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
- [ 09-20]漳州推行“阳光价费”活动 拟建80个先行示范点
- [ 08-26]福建实施“阳光价费”活动 拟建100个价费纠纷调解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