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低保户实现就业可获奖励 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实习生许志恒)少数人有条件就业却拒不就业,就是为了“霸占”低保待遇。为解决这一问题,厦门未来将对低保户实现就业进行奖励。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此次审议增加了鼓励、奖励就业的条款。 上次审议中,实现了城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的统一。为把低保待遇落实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此次审议,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制定鼓励、奖励有条件的保障对象就业的政策。 为此,《草案》增加了鼓励与奖励就业的条款,除保留原有的就业3个月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外,另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鼓励保障对象就业的政策,引导有就业能力的保障对象实现就业”。《草案》还规定,保障对象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正规就业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向保障对象提供就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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