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3】 旧版客票可退 须在11月10日前办理 市轮渡公司在网站发布通告,原厦鼓航线使用的电子票(绿色、红色或黄色Token币,下同),进鼓浪屿岛使用期限截至2014年10月20日00:30,出鼓浪屿岛使用期限截至2014年11月10日零点,逾期不可使用。 如果是未使用且完好可识别的电子票,可于10月20日至11月10日到厦门轮渡码头办理退票(办理时间为8:00至11:30、14:30至17:30),逾期不予办理。 已使用过或损坏不可识别的电子票,一律不予办理退票。 办理了2014年第四季度充值的厦门市轮渡公司季卡,在进行2015年第一季度充值时,本市户口需携带持卡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集体户籍人员需同时出示户口页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非本市户口人员需携带持卡人的身份证及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经审核确认有效后,才可充值继续使用。 10月20日起,新申请厦门市轮渡公司季卡须按修订后的《厦门市轮渡公司季卡管理规定》办理。 【线路】 【航班】 【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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