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 通讯员陈林清)开工前检查一轮,施工初期复检一次,随后的施工过程中还可能被抽查——项目监督管理上的“加法”要怎么做,如今有了具体标准。记者近日从市规划委员会获知,《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正式发布,将从12月1日起试行一年,这是厦门首个加强建筑工程事中监管的规定,也是市规划委员会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出的重要一步。 规定动作有了确切标准 《检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建筑工程事中监管(即规划实施过程监督)有了明确标准,而事中监管正是后续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全市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管理,都应按《检查办法》实施。按《检查办法》规定,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应对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跟踪监督、检查以下内容——单体放样验线、±0.00复检验线、施工过程规划抽查、专项检查。市规划委工作人员表示,前两者其实是规定动作,但以往是凭经验完成,今后将有确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验线若不合格,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立马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个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依照《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转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施工中复验阶段不合格的,也是同样处理。整改完毕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需复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 按信用等级确定抽查频率 《检查办法》所确定的施工过程中抽查制度,是事中监管方法的一次创新之举,项目被抽查的频率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信用等级相关。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低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被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名录,加大抽查频率,加强日常监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在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曝光。今后的抽查就不只是看看图纸,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去项目现场进行核实审查。依《检查办法》,对于规划实施普遍存在的某一方面问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有权组织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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