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望列入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一年前,黄乔生等三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狗患”问题管理的建议》,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建议称,可采取两套方案。一是实行免费养犬登记,这样就可避免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理顺各部门养犬登记和管理的责权。二是切实加强后续服务供给。若收取费用,就参考北京的做法,加强后期服务的多样化,提高养犬者的办证附加值。 针对该项重点建议,省公安厅办理答复时称,依法严查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三种治安违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在答复建议时称,将积极推动《福建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2015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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