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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整治三轮车摆摊 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

2015-01-16 08:31:34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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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禁止六大行为

通告要求,禁止在全市有六大违法行为。

禁止利用三轮车、小货车擅自占用城镇街道、人行道、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禁止人力三轮车(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除外)、板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务摩托车除外)、轮式专用机械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小货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限制通行规定。

禁止未依法登记、改装拼装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禁止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禁止销售拼装和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禁止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且不得上道路行驶。

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和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六措施下重拳

城管、公安、市场监督部门介绍,将采取六大措施厉整。

整治期间,对无证经营商家和流动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从严查处三轮车、小货车违反限行或禁行规定、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及拼装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对利用三轮车、小货车占用公共部位、设置流动摊点、从事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违法占道经营情节严重者实施经营物品与经营工具的扣押处置。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罚款;经营商家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三轮车、小货车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警方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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