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哪些情况退一赔十? 一审判决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而本案当中,涉案产品标签不规范,与其实际产品不符,已被认定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原告要求退一赔十,合法有据。 另外,针对“知假买假”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家不能以消费者“明知”为由推卸责任。因此,一审判决支持刘育能“退一赔十”的诉求。 律师说法 知假买假也能索赔 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有意掏钱购买,能否起诉索赔?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依法也可以索赔。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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