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两年多的时间里,负债累累的他不断地向别人借钱,用借来的钱买豪车,打扮成富商继续“借钱”。尽管他声称自己只是“借钱”,但思明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认定这种行为是诈骗,并判刑10年6个月。 【忽悠】 别人建的房子假称自己的,先后“借”了80多万元 43岁的陈某是晋江人,做生意负债累累,跑到厦门来躲债。他平时打扮得像个老板,出手大方,结识了不少朋友。2011年8月,陈某告诉朋友小凡(化名),说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可是老家正在盖房子,想向小凡借点钱应急。 当时小凡正要出国,陈某承诺,等她回到厦门就还钱。为了让小凡相信自己的话,陈某还载着小凡去了晋江,让她看“正在建的房子”。小凡不知道的是,新建的房子其实不是陈某的,而是他的堂哥和别人合建的。随后,小凡先后几次共转账59.5万元给他,但是她回国后,陈某就“失踪”了,怎么也联系不上。 “借款”成功的陈某把一部分钱用于还债,另外还购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担心自己的财产会因欠债被查封,他把车子登记在亲戚名下。陈某还花钱制作了一张香港身份证,换了新的手机号码。 凭着“香港身份证”,陈某继续四处借钱。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还款,他谎称自己在厦门有多处房产。自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陈某又先后向4人借款共21万余元。 【审判】 没收入还负债累累,巨额“借款”无力偿还属诈骗 由于陈某不按承诺还钱,人又联系不上,债主向警方报了警。陈某归案后,一再声称自己只是借钱并非诈骗。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负债累累,仍虚构事由骗取他人信任向他人“借款”,且“借款”数额特别巨大,达62.85万元,远远超出其还款能力,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所谓的“借款”实系诈骗手段,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不服判决结果,陈某选择上诉,目前案件进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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