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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禁发商业广告 网购物品应“先验后拆”

2015-05-01 17:52:09王晨程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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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设有监控,可查看快递员投递情况;消费者在监控下查验快件,也算“先验后拆”。

快递车辆有望统一喷涂,优先保障。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王晨程 图/陈立新)本报近期连续报道智能快件箱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正逐步推动问题解决。今天起,《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正式施行,《厦门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也已制定,即将出台。这为解决“最后一公里”及消费者维权等问题提供了依据。

1

新小区统一设智能快件箱

旧小区设置需经业主同意

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智能快件柜布点共有近700处,并还在持续增长中。《厦门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指出,新建、改建智能快件箱及其维护的企业,应予以支持。

然而,智能快件箱方便了市民和快递员,也存在许多亟需规范的问题。目前,市邮政管理部门正与市信息消费办、经信局、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联合拟定《智能快件箱建设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与此同时,《规定草案》也做出了一定规范。

《规定草案》对智能快件箱做出了具体规定: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区、商业楼宇,应当将智能快件箱的设置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厦门会家物流总经理丁慈斌表示,这对智能快件箱公司而言是利好消息,布局的门槛有望降低。

《规定草案》还规定,对于需要设置智能快件箱的既有商业楼宇、住宅区,应依法由业主或业主大会决定。

2

快递泄用户信息将被罚

不得发送无关商业广告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称接到某智能快件箱短信,要求关注其微信公众号,并表示未来将不再发送取件短信,改由微信公众号通知。“这是明显的诱导行为。”市民关注公众号后发现,这家公司也经营生鲜业务,存在通过发送微信公众号发送生鲜广告的行为。

对此,《规定草案》规定,快递企业、智能快件箱生产运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通信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与快递服务无关的商业广告。因擅自泄露用户信息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也设置了相关条款。要求快递企业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保存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办法》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要求:快递企业未按照要求保管和销毁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快递企业的违规行为,可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3

网购物品应“先验后拆”

智能快件箱上设有监控

如今,网购正日益普及,仅去年“双十一”期间,厦门人在淘宝、天猫网购就花了4.3亿元。几乎所有淘宝卖家都提醒消费者先验货再签收,但现实中却难以实现。特别是智能快件箱普及后,很难实现当面验收。

本报市民热线近日就接到多起投诉,很多快递员未电话告知,便将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存放超时被收费;快递物品损毁,又分不清责任。

《办法》及《规定草案》对这个问题也很关注,并做了明确规定: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那么,厦门鼓励设置智能快件箱与“先验后收”的规定是否冲突?市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二者并不冲突。智能快件箱边上都设有监控,用户在取件时,应在监控下先查验,发现问题直接退回快件箱内,监控会记录下全过程。这也相当于是“先验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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