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来源
假票来自合作方业务人员 除了补税之外,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该公司还将面临处罚。但稽查人员并没有就此简单地下达处罚决定,而是遵从市地税系统近年来推行的“无过错推定”理念,给了纳税人陈述、申辩的机会。 通过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稽查人员了解到,在税务部门启动检查程序之前,该公司在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内审时,就发现了公司可能存在收取到假票的问题,并主动请求地税管征部门对可疑发票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这些发票确系假票。之后,该公司马上与供票人进行协调,但未果。这时,公司被举报,税务稽查部门随即介入,查获25张总金额近300万元的假发票。 据查,这些假发票是该公司合作方的一名业务人员黄某提供的。企业财务人员比对后发现,黄某提供的发票和用车合同的合作方公章也存在伪造嫌疑,并将这些情况及时反映给税务部门和合作方。随后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很快,黄某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柔性执法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听取了该公司相关人员的陈述后,地税稽查人员进一步核对企业的合同和账册,证实这些假发票对应的用车业务并非虚构。同时,通过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并请该公司合作方进行协查,也证实了该公司陈述的情况属实。 鉴于该旅游公司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此次出现使用假发票少缴税款,是因合作方工作人员伪造公章和开具假发票而造成,企业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而且能主动配合公安和税务部门查处买卖假发票行为,积极消除违法造成的危害,市地税稽查局经集体审议研究,决定对该公司按规定补税,免予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中,在合法兼顾合理的前提下,通过贯彻柔性执法理念,遵循‘纳税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纳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无过错推定’原则,最终我们只按规定补税,没有对其施以行政处罚,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市地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税务稽查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公安机关最终查明嫌疑人黄某的犯罪事实。今年2月,他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行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提醒 企业财务人员 要学会识别假发票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如何准确纳税也是每个企业、每位市民应当掌握的知识。特别是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发票审核时,要提高识别假发票的能力,遇到对方拒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等各类发票违法行为,要积极向税务部门申请鉴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举报。 对于主观上并不存在偷税或逃税故意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倾听纳税人陈述和申辩,是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基本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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