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每十年做一次鉴定 高楼的玻璃是否有其使用年限?是否需要定期检修? 据市建设局官网公开资料显示,从2011年开始,市建设局就对全市高楼大厦进行普查,将玻璃幕墙建筑的基本情况建档登记。按照《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幕墙工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就应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玻璃幕墙的“体检”和平日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是否检测改造由业主决定并负责督促。此外,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要求,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的,应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若玻璃幕墙采用的是钢化玻璃等易爆玻璃的,应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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