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宗贤)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地税了解到,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和往年不同,为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健康发展,今年政府出台了两项减负政策:一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2014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减半征收。二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第二项减负政策“3年内”的时间取值以2014年10月31日为临界点,即2014年10月3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4年10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税部门提醒大家,享受以上两项减负政策,缴费单位无需申请审批或备案,和往年一样,只需自行申报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即可。同时,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认减免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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