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企"走出去""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最高可补500万元

2015-07-31 10:04:26张顺和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发布通知,为鼓励和支持厦门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有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将对厦门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此次支持对象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支持方式将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具体的补助标准是,对台投资,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人民币的补助,其中对金门地区投资给予每美元0.25元人民币补助。“一带一路”地区(伊朗、斯里兰卡、印度、越南、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投资,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对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2元补助;其他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汇出投资额给予每美元0.05元补助。

不仅项目有补助,对外投资的前期费用也将得到支持。

通知同时表示,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其中,人民币和外币贷款贴息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利息的50%。贷款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5年。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当年累计实际对外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每个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以下的,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企业当年累计对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不过,若被列入厦门市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补助时可不受规模补助上限约束,但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