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文 叶允平/制图)抢到手机破屏、两手发软的企业广告现金网络红包,以后也不能白拿了,要交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网络现金红包征税一事。 企业发现金网络红包要交税 “关注企业微信公众号,即可领取10元红包。”这样的加粉方式在厦门企业中已经随处可见,扫一扫就能领红包也成为很多市民的习惯。 但以后,这种由企业为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目的而派发的网络红包,要开始交税了。 7月28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目前厦门地税部门也确认,已经收到了相关文件。 它向大家明确了三件事,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件是,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个人因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后不发红包,发券 此文一下,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啥?简单来说,以前要发100元的红包,它只需拿出100元就行,以后则要拿出120元,否则发到市民手中就只有80元!这20元的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不用市民自己申报。 据媒体报道,早在今年4月,江苏一家公司参加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为了增加宣传而在现场发放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随后向地税部门缴纳了7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我发红包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在平台上重复消费。”厦门一家私企负责人小许透露说,如果红包要开始交税,而代金券、折扣券不交,那以后红包里就不塞钱,塞几张代金券,才能避税。 厦门天健信实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部负责人周斌昨天分析道,《通知》的重要目的就是引导企业通过代金券、打折券等方式竞争,而不是以现金红包的方式恶性竞争。 让员工发能避税?行不通 不过,也有企业开始动脑筋,既然个人现金红包不缴税,可以让营销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用个人账号去发红包啊! 厦门就有一家桶装水公司,往员工微信账号中塞了5万元,用于发红包;由于便利性,部分小型私企连发工资、发奖金等也都通过网络红包进行,称可以避税。这也正是接下去网络红包征税监管的难点所在。 怎么破?“其实不难,查企业的资金流。”周斌表示,这些方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发红包的钱仍然是企业拿出来的,账面一定能看出来”。 如果这笔钱,企业是以员工薪金福利的方式列支,那依然是要扣除个税;如果没有交个税,那这笔钱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就无法税前扣除,要按照25%的税率计算,“算下来其实交的税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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