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张金婷)从外地新引进到厦门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每人每月可领2000元生活津贴,但若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将被停发津贴。 日前,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印发了《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自10月11日起实行。 每人每月2000元,最长发5年 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明确了发放起始时间,规范完善发放标准、时间、期限等的表述。 其中,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明确为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首次发放可从核发之月的前半年起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为五年。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五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生活津贴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直接拨付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套取津贴,将被追究责任 本次修订后,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若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停发生活津贴。 同时,涉嫌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刑法;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也将被停发津贴。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套取津贴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把关不严,履行管理审核职责不到位,单位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套取生活津贴的,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实施之前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按原规定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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