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雨丰 通讯员杨长平)车主小薛开车掉进河里,但保险公司认为小薛编造事故,拒绝理赔。双方协商无果,小薛选择起诉,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保险公司的证据不充分,小薛获得了赔偿。 去年6月25日晚上8时38分左右,小薛开车行驶在同安区古坑村村桥上。他说,因为天色昏暗,没有仔细观察前方路段的情况,一不小心将车开进了河里。小薛认为,根据约定,保险公司应当的损失。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拿出了拒赔的理由。原来,保险公司曾对小薛做了询问笔录,笔录显示,小薛称在桥上拐弯时挂的是D档,落水后其从驾驶员位置车窗爬出,车辆未再挂档。而根据现场勘查的记录,车辆挂的是P档,车窗仅开启10厘米,人根本出不来。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小薛是在骗保。 小薛解释,他落水时可能因惊慌而将档位推到P档,车辆落水后也可能因电路短路导致车窗上升。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薛的解释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并且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对事故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保险公司的主张证据不够充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小薛支付26.68万元的保险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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