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看病贵,看病难,一直困扰着市民。近日厦门开出了一份“药方”——《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是为了调整医院收支结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服务成本,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到2017年,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患者可选择到零售药店购药 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改革药品配送模式,厦门将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推行由公开遴选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鼓励有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在统一招标的基础上实行直接结算。 厦门将从“源头”对药品进行管理,以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并采用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此外,厦门提出,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使用量(以销售额计算,下同)达到40%以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到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到15%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可下调5%~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比例不低于60%。 何时何病需输液将有标准 接下来,厦门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每季度对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前10名医师和药品进行合理性用药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医师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合理使用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予以暂停使用。 据悉,厦门将加大医院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围手术期患者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使用时机、使用时限、选用药物合理率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考核。 此外,厦门将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一批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具体实施由临床医生视病情而定,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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