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全市停车场都要联网管理。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王绍亮)记者获悉,市建设局已出台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停车场将实行联网管理,以推广“停车诱导”,规范停车场经营。拒不联网的停车场,将被责令整改,甚至被处罚。 近日,市建设局向各区建设局、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智能停车管理设备生产供应商下发了相关通知。 停车设备应具备全市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的统一接口 根据通知要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汽车站)、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医疗康复、教育等建筑)、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居住区(开放50个及以上车位供社会车辆临时停放)等建筑或公共场所的配套经营性停车场需联网。 通知要求,智能停车管理设备生产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对设备的改造,停车设备应具备全市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的统一接口、电子现金支付联网统一接口、出入口车牌识别、挡车道匝、收费管理、场内运营监控管理、建筑区划范围内停车发布和诱导、安全运行等功能和技术要求。 全市共1400多个停车场,目前100多个试点发布停车信息 据介绍,全市共有1400多个停车场,目前已有100多个停车场加入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http://tc.xmjs.gov.cn),试点停车信息发布,效果不错。而此次全市停车场全面实施联网管理,也是在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起,停车场的静态数据、动态资讯在“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和发布,动态数据与“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进行联网。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市建设局表示,届时将加强对停车场信息联网的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链接】 哪些信息须联网? 联网信息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静态数据包括停车场(库)名称、地址、经营性泊位数量、服务时间、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与投诉电话等; 二是动态数据包括实时剩余车位数、停放车辆号牌、车牌图片、进出时间、车道编号等数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还应包括停车费执收情况等数据; 三是动态资讯 包括停车场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咨询服务、错时停车信息发布等。 【法规解释】 未按规定传输停车数据 可处5000元罚款 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鼓励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停车系统建设。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停车诱导”,实时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未按照规定实时向停车信息系统传输准确停车数据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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