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从下个月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借记卡最多只能4张,代理人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工商银行近日在官网发布的这项通告内容,据称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昨日,记者走访本市多家银行,除工行外,其他几家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未收到相关通知,目前大部分银行仍按自主规定,一张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最多可办理10张借记卡。 记者注意到,工行官网发布的《通告》中还提到,“如客户之前已持有我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我行不予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也就是说,之前已经在工行开立了多张银行卡的,不受影响可正常使用。但《通知》还同时要求银行主动联系这类客户,核查这些卡是否本人开立,如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通知》还要求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多卡客户及时清理整合所持有的银行卡,长期闲置的银行卡要及时注销。同时提醒客户切勿贪图便宜出售个人银行卡,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
相关阅读:
- [ 12-25]工行:明年起个人开借记卡不超4张
- [ 12-25]同一银行个人办借记卡最多4张 以防银行卡买卖和诈骗
- [ 12-01]邮储银行“YO·U卡” 属于青年人的专属借记卡
- [ 07-09]老人借记卡被盗刷4万 法院判银行赔80%损失
- [ 06-15]借记卡“免费”新政10个月 多数银行仍然收费
- [ 06-10]交通银行推出太平洋米兰世博中国馆借记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