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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0元

2016-01-01 08:19:26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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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卫琳

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

困难补助有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过重产生的经济困难,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将进行调整。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享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条件,由原本的“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调整为“当年度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补助金额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同时,参保人员纳入自付医疗费计算的医疗费用范围也有所调整,新增“个人健康账户或家庭医疗共济网抵付的医疗费”。

本报记者 卫琳

小提醒

医疗费用

年度结转今启动

2015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今日启动,进行年度医疗费用清算和个人账户计息等工作。省本级医保信息系统(含全省联网系统)于2016年1月1日至1月4日关闭,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信息系统于2016年1月1日至1月3日关闭,这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暂停受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刷卡结算。

同时,部分设区市医保信息系统关闭时间将超过2016年1月4日,宁德、泉州、三明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分别于2016年1月6日、1月8日、1月8日恢复刷卡结算。在上述地区年度结转工作结束前,其参保人员的异地就诊医疗费用也将暂停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在年度结转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须先由个人垫付,并于系统开启后持社会保障卡或保健医保卡、就诊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单据等材料到相关医疗保险(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本报记者 卫琳

【户籍】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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