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罪未成年人 做深度社会调查 小兴因琐事与小春发生争执,用啤酒瓶捅伤小春,致其左大腿单条缝合创长达11.8厘米。经鉴定,小春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小兴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赔偿小春人民币6000元,并取得谅解。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小兴开展了社会调查,走访其居住地,通过与其父母、叔伯等多名亲戚沟通,了解工作同事的评价,征询案件承办民警的意见,全面了解小兴的个人情况。 通过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兴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都是泥水工人,家庭经济条件尚可。因父母工作的原因,小学和中学时期多次转学,初中毕业后从事过电子厂工人、洗头小弟、传菜生等职业。案发时在厦门独自居住,由其叔叔负责其日常生活及监管。他叔叔证实,小兴在家表现较好,但个性自我。小兴平时没有什么社交,仅与个别同事关系较好。观察小兴犯罪前后的表现,检察官发现在犯罪之前,小兴较为特立独行、不服从家人管教、因琐事常和同事发生口角;在司法机关的处理期间,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015年4月,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兴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半年考察期间,承办检察官对小兴进行帮教,并且多次与其家长、亲属沟通并定期回访。 考察期间,小兴在轮渡某餐厅工作,主动帮助其他同事换班;工作之余,热心帮助游客指路和介绍景点,通过帮助别人,服务了大家,收获了快乐。 承办检察官认为,从小兴的表现看,其心智变得更成熟,处事更为稳妥,学会付出和感恩,已从本案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于上述偶发性的犯罪应不会再触及。 因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能够完成帮教期间布置的任务,遵守法律法规,未实施新的犯罪,未发现漏罪,服从监管,2015年10月,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兴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统计,2015年,厦门检察机关共对99名未成年人展开社会调查,对39名户籍地在外地的未成年人发函委托当地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并据此对24名犯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做好不起诉后的帮教工作 对犯罪未成年人作不诉处理只是挽救他们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做好不起诉后的帮教工作,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帮助、督促他们重新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厦门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帮教的方式和内涵,推动构建体系化帮教。 2015年1月27日晚,“00后”小俊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贩卖两小包甲基苯丙胺给小鑫,被侦查机关查获。经鉴定,小俊贩卖的两小包甲基苯丙胺净重1.1克。3月24日,侦查机关以小俊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思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6月,小俊家长提出希望能将其取保候审,以便参加中考。承办检察官与小俊就读中学、工读学校、家长反复沟通,以及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其平时在校表现较差,家长管束能力欠缺,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但在征求小俊读书的意愿后,检察官全面评估后认为,中考机会稍纵即逝,既然小俊想读书,就应该给他这个机会。 “我们所有工作的目的不就是希望未成年人能够积极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吗?”于是,检察官对小俊变更了强制措施,让他参加了中考。与此同时,检察官督促家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晓之以利害,授之以方法。最后,小俊顺利地在厦门一所职业中专就读,表现优异,还在该校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 2015年9月,思明区检察院对小俊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察帮教期间内,检察官经常性地与其家长沟通,并定期回访,发现小俊表现优异,转变非常明显,不仅家庭关系和谐,学习意愿强烈,而且积极参加学校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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