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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出台多项政策 6类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有补助

2016-01-22 12:11:2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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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有补助

杜先生的叔叔,83岁的杜相潘老人离婚后身边无子女,独自一人生活在杏滨街道马銮社区的老房子里,且患有糖尿病,平日主要靠侄儿们照顾与赡养。老人自身无经济来源,只享受低保补助, 2014年10月入住爱欣老年公寓,入住老年公寓每月3700元的费用由三个侄子承担,其经济负担之大可想而知。

去年3月,集美区出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这对杜先生来说是一个喜讯。其中一条政策规定:“连续3年以上被核定为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费用按‘三无’、‘五保’对象标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杜相潘老人来说就像是为他量身定做的一样,老人每月可获补助2480元。这项补助,有力地帮助了老人,也大大减轻了侄儿们的负担。

享受政策优惠的还有家住灌口镇坑内村的陈银瑞老人。老人自身无经济能力,且被评定为二级残疾。陈银瑞老人在2010年2月入住爱欣老年公寓,入住老年公寓的费用由儿子李先生承担。在政策出台后,陈银瑞老人也成为受益者。

集美区出台的《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对全区80周岁以上社会老年人、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企业退休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等6类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不等的补助。政策出台不到一年,就受理了42位老人的补助申请,补助金额约14.5万元,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

住房救助让低保户住进“新居”

1957年出生的庄再荣,孤身一人,是灌口镇双岭村低保户,平时以务农为生,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缝,遇到雨天屋顶就会滴滴答答漏雨,无能力维修,影响了正常的居住。《集美区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修订)》出台后,庄再荣成为受惠者,屋顶重新加盖,还铺上了新地板,墙体粉刷一新,甚至连厕所也翻修了,庄再荣住上了“新居”。

记者从集美区民政局获悉,《集美区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修订)》出台后,只要在自然灾害中房屋受到损失的都可以得到临时救助,根据住房受损的不同情况进行救助。

幸福安康险让老人安度晚年

家住杏滨街道前场社区的魏文祥老人因意外受伤导致股骨骨折,幸福安康险赔付总额达到33334元。家住后溪镇黄地村的林贤老人意外受伤,股骨骨折,个人支付六万多元的医疗费,幸福安康险赔付30960元。

幸福安康险为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再增一道保障。据悉,2015年,区、镇(街)两级财政投入54万余元,为全区三万余名户籍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投保率100%。2015年,全区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向保险公司理赔17起,理赔金额34.88万元。集美区出险数及理赔金额居全市第二(仅次于思明区),人均理赔金额20516元,居全市第一。集美区还实行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居民凭借低保、残疾、五老等证件在全市近百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院可以进行即时结算。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就医压力,让他们看病更加便捷。2015年,集美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7630人次,348.07万元。

多措并举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集美区还采取多项举措,出台多项政策,进一步覆盖困难群体,完善民生保障。通过提高节日慰问标准,增加慰问次数,落实结对帮扶工作,提高民政救助对象的收入水平,全年发放节日慰问金108.755万元。

在关爱老年人方面,去年共救助老年人459人次、慰问困难老人125人;发放护理床22张、防褥疮床垫24张、助行器5个、轮椅24辆。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差别。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至每人每月550元,2015年有6991户次11467人次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567.4万元。在贫困家庭的子女教育上实行教育救助,2015年,共有455人受惠,实行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全方位救助,每学年给予1170元-5000元不等的学费补助,还增加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在校生活补助,最高救助额度每学期1500元。此外,集美区还增加社会救助力量。比如首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新增16名社会救助项目工作人员,在镇街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将社会救助受理申请、调查作为前期服务工作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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