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民五/文 陶小莫/图)他买了车库交付后才发现面积缩水,竟比隔壁车库小了十多平方米;她买车库后到实地一看,才发现车库位置“被漂移”了…… 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多起因车库引发的官司。随着停车库日益稀缺,“停车难”成为众多私家车主的苦恼,由此产生的开发商违约、车库面积缩水、车库乱占公共部分等情况频频发生,法官说,由于车库频频引发官司,目前对车库市场销售乱象的规范管理呼声日盛,亟待以司法之力规范开发商和业主的买卖行为。 案例1 车库“漂移”能移回来吗? 最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车库位置“漂移”的纠纷案件。原告张女士起诉称,她购买车库的时候,精挑细选了一个单独的“大车库”,车库位置划在两个柱子的中间,旁边还有小空地。当时,张女士一看车库大好停车,立即就签了购买71号车库的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款项23.5万元。 当时,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合同附件还明确标示了71号车库的位置及公共部位。 可是,过了一些时间,张女士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到实地一看,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库“被漂移”了。原来,开发商将71号车库地面黄色划线紧邻水泥柱一侧,又擅自在71号车库及旁边的空闲位置上增设了一个车库。 张女士认为,开发商在她的车库旁边又私设车库,这样将给自己今后停车造成不便,于是她为此状告开发商。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交付的车库与合同约定的位置明显不符,存在严重偏差,张女士有权拒绝接受。因此,法院最终判开发商败诉,要求开发商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车库,而且要按合同附件平面图所标示的车库方位交付。 法官说法 车库移位构成违约 法官认为,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应严格履行。但是,开发商交付的71号车库的黄线已明显偏向水泥柱的一侧,与合同约定的位置严重偏差、不符。 显而易见,车库“漂移”给买受人张女士停车造成不应有的不便。相反,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却因此添加了一个车库而获利。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是根本违约,张女士有权予以拒绝接受交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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