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八种交通违法不再罚? 厦门交警出面辟谣

2016-02-23 11:02:39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谣言8

车内装饰品挡住视线的,能及时纠正自己错误的不处罚。

交警辟谣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属交通违法行为,很危险。

处罚

警告或处20元罚款。

【相关】

这五种情况下

吃罚单可申诉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 陈继洪周永宁)“电子眼”抓拍很厉害,但机器偶尔会出错,有些罚单您可能觉得收得挺冤的。交警表示,有一些规定情形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以下就是主要的5种:

1、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拍摄到两次违停,但车辆没有移动过;

2、号牌录入错误或者被“套牌”(被假冒号牌);

3、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且有证据能证明的;

4、因合理绕开道路上的通行障碍(如交通事故现场、违法停放车辆、障碍物)招来的罚单;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罚单,例如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不一致,或根据交警指挥通行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