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朱忠宝)海事行政案件;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件……从今年3月1日开始,这些案件全部划入厦门海事法院受理范围。今后,厦门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案件种类将在原来的63项基础上增加45项。 昨天是最高法《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和《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两个规定实施首日,厦门海事法院还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对新规定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根据最高院新规定,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大幅增加,主要体现在架构调整和大幅度增加海事案件类型两方面。其中,新增加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类:一是传统航运贸易中新出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具体增加为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纠纷等28项;二是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具体增加为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件等9项;三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和海事诉讼实践中新出现的程序性案件,具体增加为就海事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等3项;四是细化海事行政案件类型,新的受案范围规定将海事行政案件的类型细化为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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