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咬法警 还吐口水 随后,洪某情绪激动,口骂脏话。此外,他还多次张嘴要啃咬法警抓住其的手臂,还到处吐口水,一直大声叫骂。 9时17分,法警在准备带洪某出接访办公室时,洪某又抓住办公室的门抗拒。9时17分34秒,洪某再次啃咬法警小陈右肩部。因在门口狭窄处,小陈躲避不及,最终右肩部被咬伤。经鉴定,小陈右肩部类圆形表皮剥落(齿咬伤)3.2cm×2.7cm,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咬人之后,洪某仍然不肯善罢干休,9时17分58秒,他还大声叫骂并向法警吐口水。 案发之后,公安机关接警后将洪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次日,洪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上,洪某是因一起民事纠纷,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访大厅上访,因等待不及翻窗进入接待室,引发一场闹剧。 暴力抗法 获刑一年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 在法庭上,洪某狡辩说,他是因为等了很久等不下去才翻窗进去。但是,主审法官调取监控记录后发现,事实上当时接访办公室还没开始接访,而洪某仅在外等待了十多分钟后,就失去耐心上前翻窗。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洪某未遵守人民法院相关接访制度及办公场所秩序,违规进入办公场所并强行滞留,在法警依法劝阻、带离时其不但不予配合,还采取了啃咬等暴力行为阻碍法警执行职务,是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洪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思明法院对洪某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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