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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妻子遭家暴 厦门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4-18 09:23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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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觉中国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飞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一月有余。近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获悉,应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该院于4月13日发出了我市自《反家暴法》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4日,海沧法院同步向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配合监管家暴行为。

获得保护令的是一名70后女子方女士(化名),她的离婚官司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中。

方女士和丈夫老陈(化名)曾经也是“闪婚”一族,相识仅四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才发现性格不合,数次争吵甚至动手之后,儿子的出生也无法挽救已经破碎的家庭关系。

大腿被打到淤青、几度被赶出家门,方女士对于老陈的“暴力史”始终心存警惕。但最终促使她鼓起勇气向海沧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是老陈与她娘家亲戚的聊天记录。

一次,老陈微信亲戚,转告方女士他会去单位找她要答案,还说“不要以为报警就能怎么样。”后来他越说越激动,还扬言“如果出了人命请你为我证明我是被逼的。”

老陈的言语威胁让方女士不寒而栗,她必须想办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4月11日下午五点多,赶在下班前,方女士匆匆忙忙地赶到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不到48小时,她就拿到了由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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