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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妻子遭家暴 厦门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4-18 09:23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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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关于保护令 这些你该知道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保护令到底怎么用、效果如何、是否真的能保护申请人的安全,都是大家密切关注的问题。此时海沧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为厘清这些问题提供了线索。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家暴保护制度有何不同?

答:2014年,海沧法院也曾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签发过“人身保护令”,当时《反家暴法》尚未出台,法官主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

而新法实施后,申请保护令无需再依托于任何民事案件。比如本案中,无论方女士和老陈是否正在经历离婚官司,只要有家暴的现实危险,一方便可申请保护令。

问: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问:申请保护令该找谁?

答:与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不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直接得到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无需经历报警或向有关单位求助等前置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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