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夫妻承包快递门店 帮运假烟至外省双双获刑

2016-05-06 22:38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云霄生产的假烟,不仅有专人开车送至厦门,还有专门的快递点接收并邮寄至外地,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烟案件,5名被告人受审获刑,包括一对承包经营快递门店的90后夫妻。

2014年底,陈某飞在马巷镇西炉村租了一个店面作为中转仓库,与妻子共同经营某快递公司的门店。2015年3月,陈某飞雇请陈某杰和胡某君(另案处理),一起为他人快递假烟至外省。假烟是云霄人张某强和林某琛开车送来的。

2015年7月3日,当张某强再次送假烟过来时,被执法人员抓获。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卷烟2006条,经鉴定,这些烟均为假冒卷烟,价值59.83万元。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抓获了陈某飞等人,在陈某飞的快递仓库内,又查扣了236条卷烟,上千条已经流到其他快递仓库的假烟也被及时追回。

当时,陈某飞的妻子有孕在身,并于2015年10月生下孩子。她说,她丈夫曾经因快递假烟被公司总部罚款3万元,她劝过丈夫不要再做这种事了,可丈夫不听,她也只好继续帮忙。

法院审理认为,在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的情况下,陈某飞等人仍为其运输、仓储、邮寄,张某强、林某琛仍为其进行运输。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判处陈某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高某珊(陈某飞妻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杰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林某琛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