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条件不适宜 厦门中心城市的道路条件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 思明区、湖里区道路资源紧张,而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资源的使用效率。 电动自行车作为单体交通工具,承载能力小,交通效率低,不适应我市思明区、湖里区道路交通发展。 另外,思明区、湖里区道路多数没有非机动车道,已有的非机动车道也多数互不联通,不成网络,且受地理条件限制,这种道路状况在短期内客观上难以转变。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势必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形成与车争道、与人争道的局面,冲击了我市自1999年“禁摩”以来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带来了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2.“限电”力度不够 岛内现行的“限电”措施效果不理想,需进一步强化管理。 2006年起,思明区、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2012年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2012年至2015年,岛内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1.6万起,查扣1.3万余辆,销毁9562辆,但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未见明显好转,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量仍突出。 据统计,这四年,岛内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19150起,约占同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总量的30%,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人事故5786起,约占同期伤人交通事故总量的40%,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亡人事故53起,约占同期亡人交通事故总量的25%。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3.“限”不如“禁” 从国内多个城市的管理效果看,“禁电”能显著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 2015年9月—10月、2016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赴昆明、杭州、海口、福州等4个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的城市,以及广州、珠海、深圳等3个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禁行或限行的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 两相对比,前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庞大,即使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对整体交通的影响仍然很大,道路通行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政府部门花了很大力气去规范、整治,但事倍功半,收效甚微;而后者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禁行或严格限制的措施,道路交通秩序较好,交通事故也少得多。 4.明年车牌到期 原有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到期后,需明确新规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要求,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均为五年,将于明年初失效。 导报记者注意到,电动自行车的牌照有效期为5年,到明年2月1日到期,届时,岛内将没有拥有有效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因此,有必要在现在这个时间点,通过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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