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对于陈小姐来说,根据交警的判定,陈小姐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因此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医疗费方面,从林女士的病例以及缴费发票等证据来看,林女士第二次入院主要是治疗糖尿病等费用,与交通事故造成的骨折无关。 对于林女士的家人来说,林女士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在车祸后就医时,医生诊断出林女士在交通事故中骨折,但也指出了她本身患有多年的高血压以及糖尿病。出院时,林女士除了骨折方面未完全愈合外,并无其他异常。她已经68岁,年纪较大,在出院半年后,突发病症抢救无效死亡。专业机构对林女士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限进行鉴定,并认为林女士第二次入院治疗主要与自身疾病的发展病变有关,未再对其骨折不愈合行特殊治疗。法院方面建议林女士家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经过法官的调解,陈小姐表示愿意赔偿林女士家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万元。林女士家人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受伤后,若受害者经过了长时间的治疗,最终仍然发生死亡情况的,家属一定要请相关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作出分析意见,该意见可作为证据证实死亡事实是否与事故相关,否则,一旦进入索赔诉讼,很可能会因证据不足导致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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