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行安全一直被人诟病。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图/刘东华)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在市人大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草案共11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考虑到特殊行业的需求,邮政、快递等行业将不在“禁电”行列,岛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也不禁,但增加了建立台账、书面告知消费者等义务。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针对电动自行车岛内禁行的规定,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经反复研究,并借鉴深圳等城市的现行做法,认为在实行岛内禁行的同时,允许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例外。 《规定(草案)》从源头上强化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的义务。销售电动自行车除了要符合本市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还要建立电动自行车进货、销售台账,并至少保存三年。销售者应以书面方式告知消费者本市“禁电”、“限电”的相关规定,由消费者签名后纳入销售台账。《规定(草案)》同时要求销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规定保存废旧蓄电池,并定期将废旧蓄电池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规定(草案)》第7条还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本市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弄虚作假的,处以2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承诺、保存义务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违反规定销售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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