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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老人先后去世留下房产 四子女与孙子打官司

2016-05-26 16:58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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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一对老人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结果4个子女和一个孙子为此产生了分歧。孙子拿出2000年录下的一段录音,说奶奶早已表明房子要留给他,而伯伯和姑姑们却对这段录音提出质疑。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此案。

争议

一方坚持五等分,一方认为应独享

老陈夫妇生前在思明区有一套房产,房子虽然登记在老陈妻子的名下,但因为是婚后两人一起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老伴先老陈而去;2014年,老陈又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小儿子陈戊(化名)也走了;2015年,老陈自己也撒手人寰。

老人们都走了,生前居住的房子虽然再无人居住,不过却引起了两辈人的争执。陈甲、陈丙(均为化名)等四个子女认为,既然是父母留下的财产,那么就该兄弟姐妹均分,陈戊的那一份留给其妻子和儿子小陈来继承。不过由于小陈不同意,继承公证迟迟无法办理。于是,陈甲等四人把小陈和他母亲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小陈和母亲提交了一份录音,是在2000年录下来的,录音中是一小段闽南语对话。一女子问:“你打算给你孙子留点什么?”另一女子回答:“我的都是给阿龙的。”小陈解释,这是奶奶和妈妈对话时录下来的。阿龙是他的小名,当时奶奶已经表明了意愿,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归他一人所有。

这段当庭播放的录音遭到陈甲等人的反驳。陈甲说:“这个声音不是我母亲的声音,她从来不将孙子称作阿龙。”陈丙则说:“我母亲和弟媳的关系本来就不好,母亲生病期间,都是我们子女在照顾,我母亲怎么可能跟她交代遗言?”

而小陈则认为,奶奶当时神志清楚,而且爷爷当时也还在世,所以没有考虑做遗嘱公证。小陈坚持:“因为有这份录音,房产不能进行五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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