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7伙驾驶证“分贩子”躲进小区揽活 1分卖两三百元

2016-06-17 20:53  廖可 李毅颖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暗访】

7伙“分贩子”20多人蹲守,1分卖两三百元

近日,记者来到厦门高速交警支队附近调查。记者发现,附近不少地方张贴着“买分卖分”的小广告。交通违法处理点附近,有7伙“分贩子”在这里蹲守徘徊,记者数了一下,有20多人。记者经过时,便有不少人围上来,其中一名男子询问记者是否是来处理交通违法的。记者回答“是”后,对方便开始极力推销买分卖分“业务”。

男子自称姓高,声称“不管驾照被扣多少分,什么样的违法记录都可以处理”,只要记者提供行驶证并掏钱就行,非高清摄像头拍下的违法记录,1分200元左右;高清摄像头拍下的违法记录,1分则要300元以上。

自称有门道,10多分钟接三单“业务”

说完,男子就拉着记者,用手机查询具体违法记录。记者提供了一本被扣38分的驾照信息。男子查完后说,其中有24分是高清摄像头拍下的,并将图片与记者一一确认。随后,他向记者开价,称“抹零打折”后全部处理完算8000元,两个星期内就能搞定,先交些押金,处理完后再补上尾款。

看记者有些犹豫,男子接着说,高清摄像头拍下的违法记录别人是无法帮忙处理的。“你处理的时候交警会打开图片比对,看是不是本人,如果你自己过去处理就不要想再开车了。”他还说,按照现在的规定,一辆车只能对应三本驾照,如果记者自己拿着别的司机的驾照去处理,即使忽略高清摄像头的问题,也没办法完全处理。

记者提出,为何交给他就能避开这些问题?他笑着说,自己有门道,让记者放心。就在记者与“分贩子”交谈的10多分钟内,就有另外三个人也来这里找“分贩子”,商谈“销分”事宜。

几十个老乡一起做,最久的已做了5年

在随后的交谈中,“分贩子”还向记者透露,他是湖南人,有几十个老乡一起在做买分卖分这个事,做了三四年了,天天都在这里接业务。“我们这边就是最低的原始价了,全市很多车行、4S店的驾照分数代扣业务也都是我们在做,他们赚中介费,你直接找我还可以省掉这些钱。”

男子还说,市民想“卖分”也可以找他们,1分至少可以卖150元,6分直接卖可算1200元。为了验证他的说法,记者又在附近的天润新城小区门口和平阳里小区内找到另外两个“分贩子”,说法和开出的价格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有的自称是江西人,有的自称是四川人。

在厦门高速交警支队附近,记者总共找到7个“分贩子”团伙。他们均表示长期做此业务,最久的已经干了5年。

记者采访了一些来处理违法记录的车主,多数人知道,处理高速违法记录可找“分贩子”,周围不少店铺的老板、附近小区居民也知道这些“分贩子”,有的店铺甚至会为他们介绍业务。

【警方】

已陆续抓获58人,将继续严厉打击

对此,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去年开始就联合派出所多次对这些团伙进行打击。去年年底,高速交警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特勤大队以及集美警方,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蹲守取证持续近一个月,出动60多名警力,抓获42名“分贩子”。今年以来,高速交警支队联合后溪派出所开展整治,3月24日一次性抓获16名“分贩子”,刑拘12人,上网追逃3人,逮捕5人。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将继续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链接】

如何处罚?

可拘留5-10日并罚款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参与买分、卖分、代扣分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被拘留;而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不管买分、卖分都会被拘留,切不可贪小便宜而以身试法。

具体来说,买分卖分一旦被发现,都将被处以5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有何风险?

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买分卖分风险极大:一是个人信息会泄露。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可能被“分贩子”利用。二是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花钱买分的人在交通违法的同时还出现了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例如肇事逃逸,那么驾照的卖分人就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可能上当受骗,就像本文中的洪先生一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