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昨日记者获悉,有28个省份已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福建省发放金额为200元/月。本月,全国范围内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今年一些省份调高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过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无变化。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的津贴是200元。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领? ●劳动者被安排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工作场所温度没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用人单位咋做? ●每年5月至9月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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