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 三个层面值得反思警醒 薛俊勇的违纪行为值得深思。思明区纪委监察局深入剖析了该案。 个人原因: 党纪党规意识淡漠 薛俊勇的党龄超过20年,又是一名军转干部。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长期在服务群众的一线岗位,所经手的都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本应恪守纪律、坚守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却因一己贪欲,侵害了群众利益。究其因,薛俊勇的党纪党规意识淡漠,动摇了自己入党时的坚定信念,背弃了当时在党旗下的庄严承诺。 制度缺失: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按规定,薛俊勇在预支领取完慰问金现金后,应经由各个社区的网格员进行发放,网格员在发放现金过程中需要老人或其家人在《慰问金发放表》上签名并由社区人员拍照,之后再将签完名的《慰问金发放表》汇总给薛俊勇,这些流程走完后,薛俊勇才能凭该表向厦港街道财务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厦港街道的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以上流程必须在取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但在实际工作中,薛俊勇挪用这笔慰问金近两个月,街道财务只是“催促”薛俊勇反馈发放情况,没有对薛俊勇进行严肃查问,且未对慰问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薛俊勇的错误行为。财务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失之于宽、松、软,对相关负责人员约束不强,是导致薛俊勇能够挪用慰问金资金的重要原因。 监督缺位: 内外部监督力度缺失 薛俊勇担心挪用事实暴露,伪造老人签名,以虚假的《慰问金发放表》到财务处进行核销,这个过程中需要街道会计、审核人对表格进行确认审查并签字,实现内部监督。但面对薛俊勇已拖延近两个月未按规定核销凭证的情况,会计和审核依然未对薛俊勇提交的伪造的发放表进行认真审查,监督意识薄弱,导致街道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力。 当街道调查慰问金发放情况时,薛俊勇要求社区网格员为其隐瞒、串供,网格员们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没有向街道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再加上慰问金领取者都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使薛俊勇敢违犯党纪、触犯刑律。 【违纪者说】 “我的良心受到极大谴责” 薛俊勇:在利益的驱使下,我堕入了违法违纪的深渊。侥幸心理、耍小聪明、打擦边球……这些错误的思想,使我越走越远,愧对各级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培养。 这些慰问金原本是帮助那些困难老人的,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我却对此熟视无睹。我的良心受到极大谴责,我陷入深深的自责中,时时在忏悔自己的错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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