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常海军)近日,《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补助办法》(修订稿)出台,有效期为五年。《办法》规定,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限在厦死亡并且火化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可以免除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不过,有四类人员不列入免除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参加厦门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且相关养老保险条款中包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免除的五项费用具体为: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输费;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免除办法为据实结算,最高限额为2300元,由财政给予补助。同时,免除金额将根据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变动而调整。 厦门市殡葬管理处负责基本殡葬费用免除的审核工作。据介绍,如果不需要各类增值服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后,群众办丧事可基本不需要花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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