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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坠楼家属大闹公司 经调解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2016-02-25 07:5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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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去年的4月30日晚上8点多,年仅18岁的小芳从公司大楼上一跃而下,摔成重伤,几天后不治身亡。事发时,她入职该公司不到一个月,是因为加班留了下来。警方通过摄像头确认,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坠楼之后,小芳住进了ICU,一直昏迷。小芳远在河南的家属收到消息后,赶到厦门。那时,小芳生前所在公司接受殿前司法所、兴隆社区调委会的建议,已经垫付了小芳住院的保证金、治疗费等,并安排4人分成2班负责护理,公司还组织了上百名员工为她献血。

矛盾就从献血一事开始。公司试图让小芳家属也参与献血活动,但遭家属拒绝。小芳家属认为,人在公司上班时间出的事,公司应该负全责,所有事情都该公司来做。公司认为,小芳是因个人原因选择轻生,其实跟公司关系不大,公司垫付治疗费用、找人护理都是出于人道主义。

后来,小芳的家属还召集了二三十人围堵了公司。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多部门联合,驱散了无关人员。经调解员劝说,家属选择接受调解,并派出老家村干部做代表,先要求公司“养小芳一辈子”,后提出50万索赔金额。

兴隆社区调委会主任杨建佳等调解员耐心向家属代表分析了人身损害、工伤等赔偿条款,并告知家属小芳跳楼是个人原因,不适用人身损害、工伤等赔偿条款,公司可出于人道主义给点补偿,但数额得合理。此外,调解员强调,公司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垫付了十几万治疗费。

道理讲清楚了,调解打破了瓶颈。5月22日,双方同意,由公司再向家属支付15万治疗费。

不幸的是,两天后,小芳离世。15万元治疗费被改成了补偿金,公司还主动承担了家属往返厦门的交通费等共计3万余元。让调解员欣慰的是,家属们主动给公司写了致歉信,反省自己围堵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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