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厦法宣)还不上欠款,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一处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流拍后,案外人谢某带着一份可疑的租赁合同出现。经鉴定,合同签名笔迹与落款时间不符,这只是该公司与案外人串通干扰法院强制执行的伎俩。 昨日,厦门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多起“老赖”拒不执行被处罚的典型案例。其中,“长期租约”就是老赖惯用伎俩。 债主申请以房抵债 欠债人却拒绝搬迁 欠款要不回,厦门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根据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厦门中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向其支付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合计7600多万元。 厦门中院依法查封了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滨西路一处房产,并进行了公开拍卖。 拍卖前,该商贸有限公司确认该房产部分出租,并提供了其与另一公司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于2017年3月17日届满。据此,厦门中院在委托公开拍卖过程中对该房产的租赁情况进行了披露。 不过,公开拍卖进行了三次,均流拍。申请执行人于是向厦门中院申请,以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将该房产交付其抵偿本案债务,作价5700多万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厦门中院依法裁定将该房产以最后一次拍卖流拍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并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自行搬迁出上述房产。然而,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拒绝搬迁。 炮制假租赁合同 欲阻挠法院执行 今年9月8日,案外人谢某就该房产向厦门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该查封房产的强制搬迁。谢某出示了另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谢某承租该房产,租赁期限从201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租金一次性抵消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公司拖欠谢某的借款本息合计695万元。 厦门中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这份合同的签署时间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商贸公司与谢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交接确认书中的签名笔迹与落款时间不符,符合文件倒签特征,与2015年9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手写笔迹存在同期形成的可能。 原来,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拒绝搬迁,并与谢某串通,通过倒签合同的方式,编造虚假租赁合同,再以谢某的名义向法院提出异议,干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近日,厦门市中院决定拘留被执行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和案外人谢某15日,并各处罚金5万元,对该商贸公司罚款20万元。 法官说法 设置虚假租约 双方都将受罚 厦门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增祥介绍,近年来,在人民法院查封处分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执行程序中,涌现出大量“长期租约”现象。被执行人往往会恶意设置各类虚假长期租约。这种虚假租约租期长,租金一次性付清,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对该不动产的拍卖处分,变相转移被查封标的财产收益,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都可能会面临15日以下拘留、1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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