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老板欠薪逃匿获刑十月 拖欠35名工人工资,还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29万多元欠薪。近日,这名不负责任的老板付出了代价,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海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刘老板于几年前在海沧区投资设立一家工艺品公司,从事工艺品加工业务,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后来,因经营不善,自2014年6月开始,工艺品公司就拖欠员工工资,至当年年底,已拖欠员工4个月工资约30万元。公司欠薪之后,导致员工多次投诉催讨。 但是,谁也没想到,刘老板为逃避支付欠薪竟采取了逃匿的方式。最后,刘老板竟然将工厂搬空后逃跑。他离开厦门、关闭手机,逃避支付义务。 无奈之下,罗某等35名员工向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所拖欠的294014元工资。裁决生效后,罗某等员工向海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警方网上追逃,近日刘老板被抓获归案。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老板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欠薪入刑,震慑老赖 法官点评说,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者的拒执行为,逃匿的欠薪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彰显刑法的打击力度。对于不诚信经营,企图逃避义务的经营者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进刑法,经过几年的打击,取得了很大成效。法官警告说,作为一名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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