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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发改委价监局:灾后哄抬物价最高罚500万

2016-09-22 11:42:16孙春燕 李春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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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李春妮)如果商家想趁台风哄抬物价,可能遭遇巨额罚款。为稳定市场价格,厦门市发改委价监局近日发布《关于灾后重建期间价格政策提醒函》,灾后哄抬物价的,最高可罚500万。

根据提醒函,如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如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将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商家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仅如此,最近一段时间,价监部门将加大价格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对米、肉、蛋、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价格、灾后重建救灾物资和生产自救物资价格的监督检查。而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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