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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职业取款人”叶某为赚取抽成,专为诈骗团伙取款,他持29张银行卡,一共取走20多名被害人被骗的85万多元赃款。每次取赃后,叶某都在扣除相应的抽成后,再将剩余诈骗所得款交给诈骗团伙。
职业取赃,该当何罪?近日,一名“职业取款人”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审判。 在这起案件中,“职业取款人”叶某为赚取抽成,专为诈骗团伙取款,他持29张银行卡,一共取走20多名被害人被骗的85万多元赃款。 帮人取赃款,算从犯还是主犯?职业取款人,该不该严惩重判?庭审之时,这些问题成为法庭争议焦点。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猖獗,专门为电信诈骗集团提取赃款的犯罪团伙“应运而生”,成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加强,助纣为虐的“取款犯罪”也受到了应有的严惩。 疯狂:持29张卡 取款85万多元 为了赚取抽成牟利,被告人叶某很早前就开始为骗子取款了。他从2013年4月起,就纠集杨某(已判刑)为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赃款,并将用于取款的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提供给杨某。 之后,杨某又纠集了阿艺、阿伟(均已判刑)共同参与取款。被告人叶某收到诈骗团伙的指令后,或自己或指使杨某、阿艺、阿伟等到厦门市集美区、湖里区等地银行柜员机,持29张银行卡将受到“邮包藏毒”、“购车退税”等电信欺骗的20多名被害人转入上述银行卡的资金取走,共计提取诈骗所得款人民币857762.25元。 每次取赃后,叶某都在扣除相应的抽成后,再将剩余诈骗所得款交给诈骗团伙。 去年年底,被告人叶某在被上网追逃期间,被公安机关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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