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亨事达当二房东,法院强制腾房 这起执行案件与亨事达有关。根据厦门中院裁决,亨事达与快速公交场站之间的租赁合同自裁决之日起解除,亨事达一方应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合计419万余元。 亨事达承租的店铺部分位于BRT第一码头枢纽站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商场。但是,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发现,亨事达竟瞒着公交场站当起了“二房东”,把大部分店铺都转租给小个体户,包括茶叶店、家具店、道具店、伴手礼店、便利店等等,租期都不短。因此,一听说店铺要被收回去了,个体户们纷纷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想尽办法要把店铺留下来。 直到今年4月,台湾伴手礼经营者林某与亨事达签订的租赁合同正式到期;便利店经营者龙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上诉请求也被省高院驳回。这意味着这两家店已无权拖延执行,厦门中院因此决定强制执行。 第3直播现场:仙岳里 老赖欠钱不还,还悄悄将名下四套房子赠给女儿?法院对此“说不”。由于这一“无偿转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赠予。 昨天,思明区法院出动五部警车,20名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仙岳里某小区,收回了其中一套老赖赠给女儿的房子。 上午9:11,执行法官到达现场。9:20,法官针对要执行的房屋围起警戒线。随后,由于老赖拒不配合,法官决定强制开锁,在公证人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门锁很快就被打开了。 9:30,执行法官和法警进入房屋。经过公证人员现场查看公证之后,法院重新将房屋锁上。 9:45,法官让工作人员开始焊门,火花四射,很快铁门就被焊死。最终,贴上法院封条。 执行法官说:“接下来,如果被执行人能主动到庭,能用其他财产还债,我们就不用拍卖这套房子;但如果他逾期不到庭不还钱,我们就会启动房子的评估拍卖程序。” 案例 老赖偷偷“送房” 法官强制收回 在执行现场,法官介绍,此前老赖叶某陆续向张先生借款数百万。经思明法院判决,叶某及其妻子张某应偿付张先生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2015年11月10日,张先生申请执行该借贷案。执行中,法院仅扣划到叶某名下存款8000多元,查封了其名下一房产。 当时,叶某夫妻有多笔债务官司,被查封的那套房因不是首封,叶某还提出这套房子是“唯一住房”,而且一家子都住在里面,因此不具备拍卖条件。 不过,随着法官调查深入,叶某、张某名下其他房产浮出水面。与被查封房产同一小区,叶某和张某还有另外4套房产。而且,几乎与借款同期,叶某和张某将这4套房产分别赠与了自己的两个女儿。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被执行人叶某、张某的赠与行为。赠与无效,意味着叶某、张某名下突然多出了4套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张先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